增爱基金、上海民盟
“绩溪名医服务站”共建协议
甲方:民盟上海市委医药卫生委员会
乙方:增爱公益基金会
丙方:民盟绩溪县基层委员会
丁方:绩溪县中医院
为进一步发挥民盟医卫专家优势,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健全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民盟上海市委医药卫生委员会、增爱公益基金会、民盟绩溪县基层委员会与绩溪县中医院共建增爱基金上海民盟“绩溪名医服务站”,制定如下协议。
一、目标
共建名医服务站,进一步增强民盟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扩大民盟社会影响。通过民盟医卫专家的服务,加强两地医生交流,助推绩溪县医疗技术水平提高,助力健康中国建设。
二、工作内容
1. 服务站工作内容有:开展义诊、进行医学查房、组织疑难病例讨论、举办讲座等,帮助绩溪县医务人员提高技术水平。
2.每季度第二个月的第二个周末在绩溪县中医院举办一次助医活动,活动为期1天;
3.甲方根据丁方专科需求,每次助医活动选派2—3名医卫专家参加,并于活动开展前5天将专家简历发送给丁方发布义诊讯息;
4.丙方和丁方保证义诊活动面向广大群众,到场就诊家境贫困的患者给予优先安排,并执行相关扶贫政策;
三、要求
1. 成立由甲、乙、丙、丁四方组成的助医活动协调小组,四方各确定一位负责人员;
2. 甲方选派的医卫专家须为三甲医院盟员医务工作者,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和丰富的专业知识、较高的临床水平。
3.乙方承担助医团队的住宿、交通等相关费用。
4.丙、丁两方负责助医团队的接送安排,并负责预订住宿,安排餐饮等事宜。
5.丁方为助医专家提供门诊和治疗场所,配备相关的医疗设备,并派出相关医务工作者配合开展助医活动。
6.开展助医活动前后,丙方和丁方应加强宣传,扩大名医服务站的社会知晓度。
四、在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丙、丁四方应及时沟通研究,协商解决。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有变动,经四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五、本协议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暂定一年。协议期满后,四方共同协商是否续签。
以上协议共建四方共同签订,共同遵守。协议书一式八份,四方各执两份。
甲方:民盟上海市委医药卫生委员会 乙方:增爱公益基金会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民盟绩溪县基层委员会 丁方:绩溪县中医院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