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 助 技 术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资助《中国非营利评论》编辑出版
委 托 方: 增爱公益基金会
(甲方)
服 务 方: 明德公益研究中心
(乙方)
签订地点: 北京 市
签订日期: 2015 年 5 月 4 日
有效期限:2015年5月4日 2016年5 月4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方式和要求: 甲方资助乙方编辑并出版《中国非营利评论》中文版第17卷、第18卷及英文版相关工作。乙方承担编辑、翻译及委托出版的职责。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甲方提供经费资助,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并在乙方的监督下合理使用经费,组织力量按期、按质和按量地编辑出版《中国非营利评论》(中英文版)。
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有效期为:2015年5月4日至2016年5月 4日。 履行地点:明德公益研究中心 履行方式:1、资助 2、委托
四、验收标准和方式: 合同双方合作履约,达到了本合同第一条要求,验收时间:2015 年10月30日,采用正式出版方式验收,由甲方出具技术项目验收证明。逾期一个月甲方不组织验收,视为已验收。
五、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1、本项目报酬20万元,由甲方提供。 2、支付方式:分期支付。第一次支付14 万元(不低于合同总额的70%),时间:2015年7月1日前。第二次支付 6 万元,时间:验收后31天内,2015年12月1日之前。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本合同属于资助合同,所产生的技术成果归乙方所有。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除继续履行合同外,还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上限为合同额的10%。 2、乙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除继续履行合同外,还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上限为已支付金额的10%。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合同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合同双方商定,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都有约束力。
九、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及第一笔经费到位之日起生效。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双方各自所执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对本合同任何条款的修改、补充或变更,合同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并签字或盖章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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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方 ︵ 甲方︶ | 名称(或姓名) | 增爱公益基金会 (签章) | ||||||
法定代表人
| 胡锦星 (签章) | 委托代理人 |
(签章) | |||||
联 系 人 | 郭婷婷 (签章) | |||||||
住 所 (通讯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685号长江新能源大厦4层 | |||||||
电 话 | 021-63210060 | 电 挂 | ||||||
开 户 银 行 | ||||||||
帐 号 | 邮政编码 | 200001 | ||||||
服务方
︵ 乙方︶ |
名称(或姓名) | 明德公益研究中心 | ||||||
法定代表人 | 李勇 (签章) | 委托代理人 |
(签章) | |||||
联 系 人 | 刘彦霞 (签章) | |||||||
住 所 (通讯地址) | 北京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5号楼西塔文津国际公寓807室 |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海淀东区支行(简称农行北京海东支行) | |||||||
账 号 | 11250501040026993 | |||||||
电 话 | 010-82423075;13811001828 | 邮政编码 | 10008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