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增爱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的慈善财产管理,明确捐赠程序,保证捐赠财产发挥最大效益,确保捐赠人、受助人及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增爱公益基金会章程》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 慈善财产来源
1、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
2、基金会注册资金的保值增值部分。
3、通过合法公开募捐渠道募集的财产。
4、其他合法收入。
二、 接受捐赠
1、本基金会应当在业务范围内接受捐赠。
2、本基金会受赠时,应依法与捐赠人履行捐赠手续,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
3、本基金会受赠应出具由财政部门同意监(印)制的捐赠票据。捐赠票据应当载明捐赠人、捐赠财产的种类及数量、基金会名称和经办人姓名、票据日期等。捐赠人不需要捐赠票据的,或者匿名捐赠的,也应当开具捐赠票据,由本基金会留存备查。
4、本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与捐赠人明确权利义务。若接受指明用途的限定性捐赠,或捐赠人要求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则应签订书面捐赠协议。
5、本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确保公益性。附加对捐赠人构成利益回报条件的赠与和不符合公益性目的的赠与,不应确认为公益捐赠,不得开具捐赠票据。
6、本基金会接受非现金捐赠,应当在实际收到后确认收入并开具捐赠票据。受赠财产未经本基金会验收确认,由捐赠人直接转移给受助人或者其他第三方的,不得作为本基金会的捐赠收入,不得开具捐赠票据。
7、本基金会接受非现金捐赠,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入账价值:
1) 捐赠人提供了发票、报关单等凭据的,应当以相关凭据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捐赠方不能提供凭据的,应当以其他确认捐赠财产的证明,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
2) 捐赠人提供的凭据或其他能够确认受赠资产价值的证明上标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3) 捐赠人捐赠固定资产、股权、无形资产、文物文化资产,应当以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评估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无法评估或经评估无法确认价格的,本基金会不得计入捐赠收入,不得开具捐赠票据,应当另外造册登记。
4) 本基金会接受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捐赠物品时,应当确保物品在到达最终受益人时仍处于保质期内且具有使用价值。
5) 本基金会接受企业捐赠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应当要求企业提供产品质量认证证明或者产品合格证,以及受赠物品的品名、规格、种类、数量等相关资料。
三、 慈善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1、本基金会收到的捐赠分为限定性捐赠与非限定性捐赠。在使用非限定性捐赠时应按照本基金会章程规定,由理事会会议通过后实施。对于限定性捐赠按照捐赠人的意愿执行。
2、凡捐赠人指明用于资助某一特定慈善活动和慈善公益事业的款项,不得挪作他用。如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同意且仍需用于公益事业;确实无法征求捐赠人意见的,应当按照基金会的宗旨用于与原公益目的相近似的目的。
3、每年本基金会用于资助社会福利及公益事业的慈善财产,不得低于本基金会章程规定和国家规定的数额或比例。
4、捐赠人捐赠的实物不易储存、运输或者难以直接用于慈善目的的,本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全部用于公益目的。
5、在捐赠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方面,本基金会将自觉接受相关主管单位的监督,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6、捐赠者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者的查询,本基金会应当如实答复。
四、 基金的使用范围
1、举办和资助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慈善公益事业。
2、资助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3、资助其他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相关慈善活动。
4、资助按照本基金会宗旨和捐赠人意愿实施的慈善项目。
5、开展相关的慈善宣传活动的费用。
6、符合本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使用范围。
五、 慈善财产使用审批程序
1、本基金会将每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提交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后按计划实施。凡涉及预算计划内的资助项目由本基金会理事会按具体情况实施分级审批;预算计划外的资助项目,应由理事会通过后实施。
2、本基金会可与对有益社会福利事业的个人或组织签订资助协议进行资助,并有权对受资助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若发生未按资助协议使用资金或其他违反资助协议的情况,本基金会有权减少、停止或者收回资助的资金。
六、 慈善财产的财务的管理
1、本基金会按照《增爱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按会计年度实行独立核算,配备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的财会人员,设立独立的人民币账户,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本基金会的慈善财产进行严格管理。
2、捐赠、捐赠人管理、捐赠财产基金的募集、管理、使用情况接受民政部门、审计单位及本会监事会的审计、监督,并上报有关的基金收支情况。
3、本会接受捐赠人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查询监督。
4、本会将定期对外公布基金的使用情况,以利于社会各界的监督。
5、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6、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经第二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增爱公益基金会